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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附属中学捐资助学章程 (2009年2月)
前 言 近年来,南昌大学附属中学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由一所只招收大学教职工子女的子弟学校发展为学生规模近4000人的完全中学;由一所普通学校发展为中考重点率、高考升学率都位列市属中学前茅的重点中学,备受社会各界的好评。 南昌大学附属中学希冀新的发展,以满足社会需求,更好地为本地的中等教育事业作出贡献,但遭遇很多实际困难。比如办学经费有限、师资不足;比如因隶属关系政府拨款甚少等。对此情况,长期热情关注我校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纷纷来校来电,对我校优质教育资源和办学经费不足的矛盾表示同情和关切,愿意出资出力,为南昌大学附属中学的继续发展排忧解难,我们表示忠心感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征得南昌大学同意,经南昌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吸纳一定的社会资金用于我校的建设和发展,为规范捐助方和受助方的行为,做到捐助受助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捐资助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呈现,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举措,南昌大学附属中学愿意为热衷于教育事业发展、关注下一代健康成长的社会团体和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搭建捐助平台,并承诺所得捐助财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二条 利用社会捐赠办校助学,是与国情相适应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推崇的、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合的办学方式。南昌大学附属中学捐资助学章程是依据我国现行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制定的。 第三条 捐资助学是一项崇高的公益事业,捐助者应该本着完全自愿、无偿的原则,学校也拒绝接受带有明显商业宣传色彩的捐助。 第二章 财物的捐助 第四条 社会团体和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对南昌大学附属中学有捐助意向并实施捐助行为的为捐助方,接受社会团体和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的南昌大学附属中学为受助方。 第五条 捐助方在表达了捐助意向后,有权利了解受助方的办学能力、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受助方有义务向捐助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供捐助方参考。 第六条 捐助方对受助方的捐助,可以采用实物、资金、智力等等形式。 第七条 捐助的数额和方式在尊重捐助方意愿的前提下,由捐助方和受助方协商确定,只要是真诚地有益捐赠,受助方深表感激。 第八条 捐助方一旦完成了捐助行为,即享有下列权利:知悉捐助财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介绍优质生源供受助方选择;对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及发展规划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受助方参考。 第九条 捐助方和受助方在实施捐助行为时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捐助协议书,用以约束双方的行为。协议生效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协议内容。 第三章 捐助财物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作为受助方的南昌大学附属中学建立捐资助学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捐资助学的相关事务,条件成熟后,将成立“南昌大学附属中学捐资助学基金”。 第十一条 制订《南昌大学附属中学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门帐户,由专人管理和监督使用,所有捐助资金将全部进入捐资助学资金帐户,任何个人和其他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 受助方在确认收到捐助方的捐助财物后颁发捐赠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的捐助财物。 第十三条 所有经捐助方指定具体用途的捐助财物必须用于指定项目,未指定具体用途的财物将用于以下方面:支付招聘教师工资、学校教学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等。 第十四条 受助方应本着珍惜、节俭原则,合理科学地使用捐助财物,力求充分实现捐助方的捐助目的。 第四章 捐资助学鼓励措施 第十五条 捐资数额较大,受助方将向捐助方颁发“南昌大学附属中学荣誉校友”证书,并在征求捐助方同意的前提下,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向社会宣扬其热心教育事业的义举。 第十六条 捐助方愿意独资或合资承担学校某项建设项目,项目完成后,如果捐助人有冠名要求,受助方可以予以满足。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是南昌大学附属中学制定的用以规范吸纳和管理捐助财物的文件。学校还将制定配套的《南昌大学附属中学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办法》、《南昌大学附属中学捐资助学协议书》、《南昌大学附属中学捐资助学鼓励措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昌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办公室。 南昌大学附属中学点此下载<<捐赠协议书>> |